新京報訊(記者王子揚)近期有媒體報道稱,泰國天絲收到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2016)吉民初34號判決書,顯示“中國紅牛被禁止生產銷售”。4月23日,中國紅牛方面對此回應稱,此判決非生效判決,并不會產生禁止生產和銷售的法律效果,將依法上訴。
 
據(jù)報道,泰國天絲近期收到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2016)吉民初34號判決書顯示,三家中國紅牛相關企業(yè)立即停止生產、銷售“紅牛維生素功能飲料”,停止使用含有“紅?!弊謽拥钠髽I(yè)名稱,同時連帶賠償原告泰國天絲公司經濟損失3000萬元。

對此,中國紅牛方面回應稱,吉林高院出具判決書的時間是2022年10月,并沒有將《50年協(xié)議》納入審理范圍,和此前浙江高院、天河法院的一審判決等多起判決是泰國天絲多年濫訴的結果,而且并非生效判決,并不會產生禁止生產和銷售的法律效果。相關當事人將依法上訴,維護自己的權益。而熱炒一審判決,故意引發(fā)公眾誤讀已經涉嫌不正當競爭,也是各級人民法院明令禁止和依法打擊的行為。
 
中國紅牛方面稱,據(jù)中國紅牛網(wǎng)絡輿情部門監(jiān)測,僅某平臺4月22日21時—4月23日2時這5個小時增加600萬條毫無邏輯的評論,這些虛假信息和不實言論,企圖混淆視聽、誤導大眾,已經嚴重構成對中國紅牛的名譽侵犯,對于造謠引流、惡意抹黑等違法行為,中國紅牛將堅決依法追究。
 
編輯 祝鳳嵐
校對 劉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