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 袁秀麗)1月27日,杭州市房地產市場平穩(wěn)健康發(fā)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發(fā)布《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通知》(簡稱“通知”),從住房限購、住房限售、稅收調節(jié)和無房家庭認定標準等方面進一步加強調控。其中規(guī)定,落戶未滿5年限購1套住房,房屋轉讓增值稅免征年限由2年調整為5年。在業(yè)內看來,這預示繼一線城市之后,以杭州代表的二線城市也開始從限購著手進一步加強調控。
具體來看,《通知》提出,進一步加強住房限購,落戶杭州市未滿5年的,在杭州市限購范圍內限購1套住房;此外,將杭州市限購范圍內住房贈與他人的,贈與人須滿3年方可購買限購范圍內住房,受贈人家庭須符合杭州市住房限購政策(不含遺贈)。
在住房限售方面,《通知》規(guī)定,在杭州市限購范圍內,新建商品住房項目公證搖號公開銷售中簽率小于或等于10%的,自取得不動產證之日起5年內不得轉讓;優(yōu)先滿足無房家庭購房需求的熱點商品住房項目,購房人以優(yōu)先購買方式取得的商品住房,自取得不動產證之日起5年內不得轉讓。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還進一步加強了稅收調節(jié),明確在杭州市限購范圍內,個人住房轉讓增值稅免征年限由2年調整為5年。
同時,《通知》對之前“無房家庭”的認定標準進行了調整,其中,2018年4月4日后轉讓杭州市限購范圍內住房的,在杭州市限購范圍內無自有住房記錄滿3年,可認定為無房家庭。
此外,《通知》還完善了高層次人才優(yōu)先購房政策,明確高層次人才轉讓本市限購范圍內住房的,須在杭州市限購范圍內無自有住房記錄滿3年后,方可享受高層次人才優(yōu)先購房。
新京報記者 袁秀麗
編輯 楊娟娟 校對 危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