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貝殼財經(jīng)訊 5月9日,紅塔證券公告稱,公司董事長景峰提議使用自有資金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tǒng)以集中競價方式回購公司部分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票,回購價格上限不高于董事會審議通過回購股份方案決議前3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的150%,回購資金總額不低于1億元(含),不超過2億元(含),回購期限自股東會審議通過回購股份方案之日起12個月內(nèi)。
編輯 王進(jìn)雨
新京報貝殼財經(jīng)訊 5月9日,紅塔證券公告稱,公司董事長景峰提議使用自有資金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tǒng)以集中競價方式回購公司部分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票,回購價格上限不高于董事會審議通過回購股份方案決議前3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的150%,回購資金總額不低于1億元(含),不超過2億元(含),回購期限自股東會審議通過回購股份方案之日起12個月內(nè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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