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兩會稅制改革聚焦民生關切,2025年代表委員熱議個稅優(yōu)化路徑。
作為我國直接稅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個人所得稅改革始終牽動著社會各界的神經。在2025年召開的全國兩會期間,代表委員圍繞個人所得稅制度改革展開深入探討,針對當前稅制運行中的現(xiàn)實問題,提出包括提高個稅起征點,降低最高邊際稅率,優(yōu)化調整稅率結構及擴大專項附加扣除范圍等改革建議。
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高質量發(fā)展和居民收入結構變化,個稅制度的適配性改革呼聲高漲。多位代表委員在提案中建議提高個稅起征點,優(yōu)化稅率結構;稅務專家則表示要對個稅起征點的內涵和標準重新測算,才能判斷是否要提高。不過也有專家觀點表示,目前沒有大幅提升個稅起征點的必要,一方面,個稅起征點應該隨著通脹而調整,但過去幾年,我國通脹率并不太高,另一方面,我國近年來已提高專項附加扣除標準。
【代表委員談】
建議提高個稅起征點 優(yōu)化稅率結構
2025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遼寧大學校長余淼杰建議,將個稅起征點提高至10萬元/年(目前為6萬元/年),疊加贍養(yǎng)老人、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后,家庭年免稅額度可達16萬元,以定向減輕中等收入群體負擔,釋放消費潛力,同時,其建議將最高邊際稅率降至40%,以提升國際人才競爭力。
余淼杰在接受媒體采訪時進一步解釋稱,這樣可以覆蓋年收入12萬元~16萬元的中等收入群體,整體政策將大幅釋放消費潛力,拉動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增長。
具體而言,同步在北上廣深等高成本地區(qū)試點10萬元/年的起征點政策,重點緩解高房價擠壓效應;中西部地區(qū)則通過“贍養(yǎng)老人扣除翻倍+返鄉(xiāng)就業(yè)補貼”組合,激活縣域基礎消費市場。通過“全國普調+區(qū)域試點”雙軌策略,可為穩(wěn)定社會、公平共享注入核心動能。
全國人大代表、格力電器董事長董明珠在兩會期間也提出了優(yōu)化個人所得稅稅制的建議。她認為,可將個人所得稅基本減除費用標準提高至1萬元/月,并同步優(yōu)化調整稅率結構和專項附加扣除。
此外,全國人大代表、58同城董事長兼CEO姚勁波則針對專項附加扣除給出了建議,他建議將雇傭保姆費用納入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范圍,每年限額2萬元至3萬元,與贍養(yǎng)老人、嬰幼兒照護個稅抵扣政策形成協(xié)同效應,減輕家庭負擔,刺激家政消費增長。
【專家談】
要重新測算再判斷 國際個人所得稅動態(tài)調整機制值得借鑒
針對個稅相關熱議,稅務專家怎么看?
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對貝殼財經記者表示,代表委員們對個稅改革的關注或期待是很正常且很必要的,因為他們的職責就是關注經濟社會發(fā)展中面臨的問題,而個稅作為民生問題,很容易成為焦點。
“我認為,個稅起征點提高還是不提高,或者要提高到多少,要有個評判原則,即對個人或家庭基本生活費用不征稅的原則,也就是說,必須在保障個人或家庭生存需要的基礎上征稅。”施正文稱,“目前,5000元/月的個稅起征點是2018年制定的,到現(xiàn)在也有近7年的時間了,這近7年中,物價、民眾收入水平等因素都在變,所以,政策調整要做基礎性的調研工作,用科學的數(shù)據(jù)和事實來衡量起征點的標準。”
施正文表示,如果只是簡單地或者大幅度提高個稅起征點,可能會出現(xiàn)本就不交稅的低收入群體并不受益,而高收入群體降稅效應更明顯等情況,并不利于收入分配的調節(jié)?!皬膰H視角來看,一些國家有個人所得稅動態(tài)調整機制,根據(jù)收入、物價等情況,每年自動調整,這種方式比較靈活,我國也可以適當借鑒?!?/p>
施正文進一步表示,另外,目前稅率調整值得關注,比如,綜合所得最高稅率為45%,可以往下降一些,一方面,這樣有利于更好地吸引科技人才、專家學者等高端人才,釋放我國創(chuàng)新活力;另一方面,真正的富人主要靠資本所得賺錢,因此,應該降低勞動所得的稅率,同時,完善對資本所得的征稅。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教授劉穎則對記者表示,2018年10月,我國將個稅的基本減除費用(民間稱作起征點)定為5000元/月,如今,幾年過去了,我國的經濟社會形勢也發(fā)生了一些變化,我國相關部門可對個稅基本減除費用(起征點)的內涵和標準進行重新測算,多方評估后,再決定是否進行調整。
另外,還有業(yè)內專家對記者表示,目前沒有大幅提升個稅起征點的必要,一方面,理論上來說,個稅起征點應該隨著通脹而調整,但過去幾年,我國通脹率并不太高;另一方面,我國近年來已提高專項附加扣除標準,比如,自2023年起,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和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標準均由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贍養(yǎng)老人的專項附加扣除標準則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實際上已經提高了個稅扣除的額度。
【權威數(shù)據(jù)】
我國個人所得稅有效發(fā)揮了調高惠低作用
2024年10月份,國家稅務總局發(fā)布的個稅申報數(shù)據(jù)顯示,我國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人員中,年收入100萬元以上的高收入者約占申報人數(shù)的1%,但這部分人申報繳納的個稅占全部個稅的五成以上,申報收入位居全國前10%的個人繳納的個稅占全部個稅的九成以上。
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副所長李平介紹稱,個人收入位居我國前百分之一和前百分之十的人群繳稅占比較高,符合稅法基本原則中“稅收負擔須根據(jù)納稅人的負擔能力分配”的公平原則,也與世界上主要國家收入居前人群繳納個稅比例均占大頭相一致?!斑@說明個人所得稅的‘調高’作用還是較為明顯的,個人所得稅在調節(jié)收入分配、促進社會公平方面發(fā)揮了積極作用?!?/p>
同時,當時的稅收數(shù)據(jù)還顯示,我國取得綜合所得的人員中,無需繳納個稅的人員占比超過七成,在剩余不到三成的實際繳稅人員中,60%以上僅適用3%的最低檔稅率,繳稅金額較少。
這些數(shù)據(jù)都表明,我國個人所得稅有效發(fā)揮了調高惠低的作用。
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 潘亦純 編輯 陳莉 校對 趙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