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 鄭藝佳)9月2日,大連圣亞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連圣亞”)回復了上交所監(jiān)管工作函。此前在7月29日,大連圣亞緊急召開第七屆二十次董事會,審議并通過了《關于解聘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議案》,董事會秘書丁霞被解聘。同日,大連圣亞收到上交所監(jiān)管工作函,要求對緊急會議召開的相關情況以及解聘董秘一事做出說明。

 

針對第七屆二十次董事會召開的具體事由和必要性,在今日的回復公告中,大連圣亞方面表示,原董事會秘書丁霞未盡其作為董事會秘書應盡的職責。例如在公司未公開披露第十六次會議決議內(nèi)容時,發(fā)生公司資料和信息泄露。7月24日,丁霞曾在大連圣亞董事會微信工作群中,發(fā)出未經(jīng)合法授權加蓋大連圣亞公章的擬用于回復問詢函的公告文件等。據(jù)此,大連圣亞董事會認為有必要緊急召開會議,審議解聘一事。

 

對于這一問題,大連圣亞監(jiān)事會則認為,本次董事會提議人、召集人楊子平以“公司董事會秘書違反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guī),屢次違反董秘職責,擅自信披,擬解聘”作為本次緊急召開董事會的理由,既缺乏最基本的事實依據(jù),也不具有合理性。

 

大連圣亞原董秘丁霞也對相關事由進行了陳述,并堅決反對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公告中以及有關董事會秘書的解聘理由。據(jù)丁霞所述,第十六次董事會決議公告未能及時披露,主要系決議公告內(nèi)容不符合信息披露要求,并出現(xiàn)了一系列導致不能及時披露公告的情況。其間已盡全力溝通、協(xié)調、解釋,但無果。而會議結果被媒體及公司員工知曉,則非丁霞本人原因所致。

 

此外,在第七屆二十次董事會召開當日,大連圣亞董事肖峰和獨董梁爽均以本次董事會召集、召開程序不合規(guī)為由,拒絕出席會議,上交所也據(jù)此對相關召開程序提出疑問。在回復中,大連圣亞方面認為,本次董事會的召集、召開、表決程序合法有效。監(jiān)事會則認為,本次董事會會議在會議通知發(fā)出的時間、形式以及內(nèi)容、董事表決的審慎性、會議計票統(tǒng)計等方面均違反相關規(guī)定,會議召集、召開程序不合規(guī)。

 

值得關注的是,在本次回復公告中,兩份法律意見書也出現(xiàn)了截然不同的回復。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方面認為,丁霞不存在法律規(guī)定的應當被解聘的情形,采取緊急方式召開本次會議的事由不充分,沒有必要性。江西添翼律師事務所方面則表示,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表決程序合法有效。


新京報記者 鄭藝佳

編輯 李錚 校對 薛京寧

圖片 大連圣亞官網(wǎng)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