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獲悉,工業(yè)和信息化部、市場監(jiān)管總局會同公安部、應急管理部、國家消防救援局組織修訂的強制性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guī)范》(GB 17761—2024,以下簡稱《技術規(guī)范》),已于2024年12月31日正式發(fā)布,將于2025年9月1日實施,舊版標準(GB 17761—2018)將被替代。
工信部相關負責人表示,新標準將降低火災風險,減少交通事故隱患;適當放寬鉛蓄電池車型整車重量限值,更好地滿足消費者的續(xù)航里程需求;增加生產企業(yè)產品質量保障能力和產品一致性要求,推動企業(yè)改進生產工藝裝備水平、提高產品質量。增加北斗定位、實時通信功能等,極大提高車輛安全性。
同時,新標準額外給予2025年8月31日及之前按照舊標準生產的車輛3個月的銷售過渡期,允許銷售至2025年11月30日;2025年12月1日之后,所有在售電動自行車產品均必須符合新標準規(guī)定。不過,消費者已經購買的不符合新標準的車輛不會被強制淘汰,可由各地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借助以舊換新等政策加速更新換代。
《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guī)范》。
車速不變:保證車輛正常的短距離爬坡能力
“十次事故九次快”,車速過快是引發(fā)交通事故的最主要因素。新標準提到,“使用電驅動功能行駛時,最高車速不應超過最高設計車速,且最高設計車速不應超過25km/h;如果車速超過25km/h,電動機不應提供動力輸出?!?/p>
對于車速問題,工信部相關負責人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第五十八條規(guī)定,“非機動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應當靠車行道的右側行駛”“電動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十五公里”。為減少交通傷亡事故,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車輛的最高設計車速不宜過高。
“因此新標準維持2018版標準中有關最高設計車速的規(guī)定,生產企業(yè)應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強制性國家標準,優(yōu)化產品設計,強化速度等防篡改設計。消費者在購買和使用電動自行車時,應嚴格遵守相關標準和法規(guī)要求,確保電動自行車的合法性和安全性,自覺抵制通過非法篡改提高最高車速的行為,為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負責?!痹撠撠熑私榻B。
新標準完善蓄電池、控制器、限速器等的防篡改要求和方法,明確電動自行車控制器、蓄電池、充電器應具有互認協同功能,從技術上增加車輛最高速度、電動機功率、蓄電池類型及輸出電壓等關鍵參數的篡改難度,減少因非法改裝導致的安全事故。
“新標準強化對電動機額定連續(xù)輸出功率、空載反電動勢等關鍵參數的要求和測試方法,從技術上確保即使提高輸入功率,車輛也無法超速行駛,防范通過在控制器中預留‘后門’提高車輛行駛速度;同時增加電動機低速運行轉矩限值,保證車輛正常的短距離爬坡能力,便利消費者使用?!痹撠撠熑吮硎?。
防火阻燃:壓縮非必要塑料件的使用
我國是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大國,社會保有量超3.5億輛,2023年規(guī)模以上企業(yè)累計生產電動自行車4228萬輛。但在多年發(fā)展中,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頻發(fā),嚴重威脅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據國家消防救援局通報,電動自行車引發(fā)的火災2021年有1.8萬起,2023年就迅速增加到2.5萬起,年均增長約20%;電動自行車火災在全年較大火災中的占比,從2021年的5.9%上升到2023年的12.7%。
新標準完善電動自行車所用非金屬材料的防火阻燃試驗要求和方法,提高整車及鞍座、導線絕緣層等部件防火阻燃性能要求,并新增塑料件占比指標,引導企業(yè)壓縮非必要塑料件的使用,確實需要使用時也應選擇不易燃的材料,從而起到降低火災發(fā)生風險、延緩火災蔓延速度、減少火災荷載和有毒氣體釋放量的效果。
“本標準修訂過程中,修訂專家組始終以防范化解火災風險為重點,通過對近年來電動自行車引發(fā)火災事故的原因開展細致的調查分析,針對當前電動自行車產品存在的非金屬材料防火阻燃性能不足、易燃塑料件使用過多、發(fā)生火災事故后不便于溯源調查等問題,在新標準中完善了材料防火阻燃要求、塑料件占比、整車唯一性編碼和耐高溫永久性標識等條款,有助于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的防范和事故發(fā)生后的全鏈條溯源調查工作?!痹撠撠熑颂岬?。
續(xù)航更久:放寬鉛蓄電池車型重量至63kg
鉛蓄電池因其性價比高、穩(wěn)定性好的優(yōu)勢,深受電動自行車消費者青睞;但鉛蓄電池也具有能量密度低、體積大重量重等缺點,導致符合現行標準55kg重量限值的鉛蓄電池車輛不能很好地滿足消費者對于續(xù)行里程的需求。
本次標準修訂期間,通過對近13萬名網民的問卷調查發(fā)現,傾向于選擇鉛蓄電池的消費者數量是鋰電池的2倍。超過一半的被調查者希望電動自行車充滿電后續(xù)航里程能夠達到70公里以上。按照現行標準中55kg的整車重量限值計算,使用鉛蓄電池的車輛續(xù)航里程只能達到40公里左右,與消費者實際需求存在差距。
新標準將使用鉛酸蓄電池的電動自行車整車質量上限由55kg提升到63kg?!巴ㄟ^放寬鉛蓄電池車型重量限值,為消費者提供性價比更高、續(xù)航里程更長、使用體驗更好的產品;不再強制安裝腳踏騎行裝置,提升產品的實用性,節(jié)約生產成本,也為消費者提供更多的車型選擇空間?!痹撠撠熑吮硎尽?/p>
2018版標準中規(guī)定,電動自行車必須具有腳踏騎行功能。但在實際使用過程中,絕大多數消費者不僅不使用該功能,反而主動將腳踏板拆除。從問卷調查結果來看,基本不用腳踏騎行功能的消費者占比高達79%,絕大多數被調查對象建議不在標準中對腳踏騎行功能作強制要求。
“為此,新標準中僅要求可以使用電助力模式的車輛具有腳踏騎行功能,對電驅動車輛不作強制要求,從而有助于生產企業(yè)根據車型自主決定是否設計和安裝腳踏騎行裝置,不僅節(jié)約了生產成本,而且給消費者提供更多的車型選擇,提升了產品的實用性?!痹撠撠熑私榻B。
防盜防改:落實“一車一池一充一碼”
新標準完善了電池組、控制器、限速器的防篡改要求,增加了6類防篡改檢查方法示例;增加互認協同功能,落實“一車一池一充一碼”,從技術上大幅提高非法改裝門檻,有利于逐步減少乃至杜絕改裝行為。
新標準通過增加北斗定位、通信與動態(tài)安全監(jiān)測功能,方便消費者實時了解電動自行車關鍵安全信息,一旦發(fā)生車輛被盜、溫度過高或蓄電池電壓過高等異常情況,可借助通信模塊第一時間提醒消費者及時處置,從而增強車輛的主動安全性能。此外,還通過在銘牌、產品合格證上明確標注建議使用年限,提醒消費者及時淘汰超期服役產品。
工信部相關負責人介紹,增加北斗定位、通信及動態(tài)安全監(jiān)測功能,其中用于城市物流、商業(yè)租賃等經營性活動的電動自行車,應具有北斗模塊,對于其他類型的電動自行車,應設計有北斗模塊,銷售時由消費者選擇是否保留,方便消費者實時了解電動自行車所在位置。
“為進一步優(yōu)化我國電動自行車產業(yè)結構,提升行業(yè)集中度和產品質量水平,新標準增加了企業(yè)質量保證能力和產品一致性的內容,對整車及關鍵部件的生產能力、檢測能力提出要求,推動企業(yè)改進生產工藝和裝備,提升自動化和智能化水平,完善生產過程質量監(jiān)控手段,從而引導企業(yè)通過規(guī)?;纳a組織和先進技術裝備的應用,提高生產效率和產品合格率,逐步淘汰不具備質量控制能力的作坊式企業(yè),提升行業(yè)集中度。此外,還增加了對車輛北斗定位和動態(tài)安全監(jiān)測功能的要求,從而提高產品信息化水平和安全風險防范能力,推動電動自行車行業(yè)向更加智能、更加安全的方向發(fā)展?!痹撠撠熑吮硎?。
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陳維城
編輯 林子
校對 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