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貝殼財經訊(記者于夢兒)4月11日,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從成都高新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官網獲悉,成都縱橫航旅商務信息咨詢有限公司因擅自使用與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識,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被成都高新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罰款10萬元。

處罰事由顯示,該公司于2021年3月注冊微信公眾號“縱橫航旅出行”,并向會員提供在線訂票、休息室預訂等服務。而“航旅縱橫”App由中國航信于2011年12月推出,并已成功注冊商標,在各大應用市場累計下載安裝8.1億次,相關名稱在相關公眾中已具有較高的市場知名度。

監(jiān)管部門認為,成都縱橫航旅作為同業(yè)經營者,對“航旅縱橫”應當知悉,但其仍然將與他人注冊商標近似的標識“縱橫航旅”作為企業(yè)名稱中的字號使用,主觀上具有攀附他人商品知名度的故意,客觀上容易導致相關公眾產生混淆,其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

此外,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在企查查App注意到,本月,成都縱橫航旅商務信息咨詢有限公司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涉虛假宣傳,被宜賓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罰款35萬元。

編輯 李錚
校對 柳寶慶
封圖 成都高新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行攻處罰決定書截圖